1、沒有合法的權利基礎:如果蔡徐坤缺乏與被告相關的合法權利基礎,例如知識產權、商標權、名譽權等,那麽他無法成功發出律師函。
2、沒有充分的證據支持:律師函通常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支持,以證明被告存在侵權行為或其他違法行為。如果蔡徐坤缺乏充分的證據支持,那麽他無法成功發出律師函。
3、沒有符合法律程序的律師函:發出律師函需要符合法律程序和規定,如果蔡徐坤未能遵守相關的法律程序和規定,那麽律師函會被認為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