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知識產權舉證

知識產權舉證

不同的 知識產權侵權 案件的 舉證責任 是不同的,任何類型的 專利侵權 訴訟 中,“誰主張誰舉證”這壹總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貫穿案件始終。原告需要證明該案是否符合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法定條件,若符合,則由被告舉證。 《中華人民***和國 專利法 》第六十條 未經 專利權人 許可,實施其 專利 ,即侵犯其 專利權 ,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 侵權行為 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和國 行政訴訟法 》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 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 民事訴訟法 》向人民法院起訴。

  • 上一篇:知識產權初中政治
  • 下一篇:知識產權遠程教育結業證書有什麽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