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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可以百分之百實繳註冊資金

法律分析:知識產權能算做實繳註冊資本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未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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