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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離開後

基本合法。

根據專利法第六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屬於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專利法第六條所稱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三)退休、調離原單位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後1年內所作出的與自己在原單位承擔的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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