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合作作品中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四人對該作品***同享有著作權。
(2)不侵權。因為法律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對著作權的行使如果不能協商壹致,任何壹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而且張某的行為並不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3)法院應駁回原告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