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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關於知識產權的規定

民法通則已經失效,民法典中關於知識產權的規定如下:

1.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2.知識產權的權利客體包括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等。

3.民法典中關於知識產權的其他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3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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