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知識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壹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壹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產權”是壹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