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下列項目不授予專利權:
(壹)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植物種類;
(5)通過原子核變換獲得的物質。
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樓主的數學公式屬於“智力活動的規律和方法”的範疇。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指導著人的思維、推理、分析和判斷,具有智能性和抽象性的特點,沒有利用自然規律,因此不能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