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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侵權警告通知函的法律效力怎樣

法律分析:警告通知函的法律效力,警告函屬於在遭受侵權時的自力救濟維權方式,本身並不具有強制執行的作用,主要是通過警告侵權人相應法律後果的方式促使其停止侵權行為。此外,受到警告函後仍不予停止侵權行為的侵權人,可確認為惡意侵權,在後續訴訟中將在壹定程度上加重其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壹千壹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壹千壹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六條 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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