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方式有:
1.雙方當事人在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後自行進行協商;
2.經雙方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調解人從中協調;
3.當事人或者不特定第三人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其知識產權糾紛;
4.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審理,由仲裁機構做出對爭議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解決糾紛的制度;
5.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
常見的糾紛有:歸屬權糾紛、侵權糾紛、合同糾紛、行政糾紛。
法律依據根據《著作權法》第七條,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有需要可以找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