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侵權的處罰是由知識產權的各主管部門采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措施、例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等,還可以由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