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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侵權訴訟的臨時措施主要有

證據保全、財產保全、行為保全。

1、證據保全:在訴訟過程中,為了防止證據滅失或被篡改,法院可以采取證據保全措施,對相關證據進行固定和保存。

2、財產保全:為了防止被告轉移財產或采取其他措施逃避法律責任,法院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被告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等。

3、行為保全:在訴訟過程中,為了防止被告繼續實施侵權行為或采取其他不當行為,法院可以采取行為保全措施,責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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