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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權利限制對教育的作用

知識產權的權利限制表現為權能的限制、行使的限制、時間的限制、主體的限制、客體的限制和地域的限制,既有法定的權利限制,也有意定的權利限制。

權利限制制度的創設旨在權利人與社會大眾之間保持壹種利益上的衡平關系,基於同壹目的,也有必要對知識產權的權利限制予以限制。選擇權利限制時應當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科技發展水平和權利限制引發的成本。

知識產權,是基於創造成果和工商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最主要的三種知識產權是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其中專利權與商標權也被統稱為工業產權。知識產權的英文為intellectualproperty,也被翻譯為智力成果權、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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