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四人均享有該作品的著作權。
(2)不侵權。因為法律規定合作作品不能單獨使用,合作作者不能就著作權的行使達成協議的,任何壹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對方行使。而且張的行為整體上沒有侵犯合作作品的著作權。
(3)法院須駁回原告人的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