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出資的要求如下: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知識產權,不可以出資; 2、對作為出資的知識產權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3、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