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可以同時申請嗎?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可以同時申請嗎?

如果壹個技術方案同時滿足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條件,為了盡可能多地獲得發明專利,並留下有保障的實用新型專利,可以對壹項技術同時申請兩項專利。

如果先授權實用新型專利,則繼續審查該發明。如果發明專利通過實際審查,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發出通知,要求申請人放棄已經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然後授予發明專利專利權;發明和實用新型可以同時申請,但只能同時存在壹項有效專利。

如果發明專利最終獲得授權,實用新型是壹個過渡,但是發明專利的風險很大。如果得不到授權,實用新型就是最後壹根稻草。

  • 上一篇:知識產權的歸屬和內容,適用被請求保護地法律的範圍
  • 下一篇:智能建築是土木工程的未來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