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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如何界定

知識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壹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壹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按照智力活動成果的不同,知識產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明權、發現權等。對於上述知識產權,中國《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作了明確規定。

《民法通則》第九十四條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等權利。

第九十五條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專利權受法律保護。

第九十六條 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依法取得的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第九十七條 公民對自己的發現享有發現權。發現人有權申請領取發現證書、獎金或者其他獎勵。

公民對自己的發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權申請領取榮譽證書、獎金或者其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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