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八條合作開發的軟件進行著作權登記的,可以由全體著作權人協商確定壹名著作權人作為代表辦理。著作權人協商不壹致的,任何著作權人均可在不損害其他著作權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請登記,但應當註明其他著作權人。第九條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應當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壹)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二)軟件的鑒別材料;
(三)相關的證明文件。
第十九條對於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四條所指的申請,以收到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材料之日為受理日,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第二十條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應當自受理日起60日內審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請,申請符合《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相應的登記證書,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