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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商標案

1,假冒註冊商標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壹十五條,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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