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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作品: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圖形商標: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
從立法的本質來看,二者有著明顯的區別,美術作品為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商標的立法本質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從立法的理論角度來看,作為美術作品不壹定要參與市場競爭,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市場使用,但商標需要參與市場競爭,也就是說商標通過使用才能實現其區別產品來源的功能,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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