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基礎:
財稅[2065 438+03]106號《關於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附件4。
七、境內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零稅率的增值稅除外:
(九)向境外單位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
1.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和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商標版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物流輔助服務(除倉儲服務和配送服務)、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制作服務、時間租賃服務等等。但不包括:合同標的物在中國境內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國內貨物或不動產的認證服務、鑒定服務、咨詢服務。
2.在海外投放廣告的廣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