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知識產權又稱“知識的所有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造的成果和在經營活動中的標記、聲譽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壹般只在有限的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如發明、設計、文學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形象等,均可視為某壹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上一篇:北京知識產權局下一篇:曹新民的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