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包括: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權;論表演藝術家的表演權、錄制權和播放權:關於人們在各個領域的發明權;關於科學發現權;設計權;關於商標、服務標誌、制造商名稱和標誌的權利;關於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和來自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的智力活動的所有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