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1,作品;
2.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3.商標;
4.地理標誌;
5.商業秘密;
6.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7.植物新品種;
8.法律規定的其他物品。
知識產權是“基於創造性成果和工商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三種主要的知識產權是版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其中專利權和商標權也統稱為工業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3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