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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屬於民法典的哪壹部分?

知識產權屬於《民法典》第五章總則第壹部分和民事權利。詳情如下: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1,作品;

2.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3.商標;

4.地理標誌;

5.商業秘密;

6.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7.植物新品種;

8.法律規定的其他物品。

知識產權是“基於創造性成果和工商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三種主要的知識產權是版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其中專利權和商標權也統稱為工業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3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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