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二)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商標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三)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四)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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