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商管理機關核準企業名稱時,行政區劃、行業、組織形式壹般都已經確定,只有字號需要選擇確定,並經核準。企業名稱如同人的名字,壹般人都希望通過好的名字引起相關公眾的註意,在使用中形成自己的品牌,並且企業名稱(字號部分)本身就是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但使用不當,則會給自己帶來巨大的風險,特別是,有些企業在設立過程中出於“搭他人便車”的動機,有意無意地讓自己的企業字號與他人的企業字號、商標等相似甚至相同,這往往會給自己的企業帶來意想不到的侵權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