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保障措施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進口急增。協議規定的進口急增,是指進口產品的數量急增,包括“相對增加”與“絕對增加”。絕對增加是進口產品的數量的實際增長,而相對增加是相對於進口國國內生產總量而言,進口產品的市場份額的增加;並且,實際進口量不壹定發生改變。
2.進口急增原因。進口急增的原因乃為《1994年GATT》所規定的“意外情形”和“進口成員承擔WTO義務結果”;
3.進口急增後果。進口急增的後果是,給進口國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