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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案件中的賠償是否需要報稅?

民事賠償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收入,應並入營業額征收營業稅。因此,當事人提供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取得的損失補償,應當按照營業稅的規定計算征收,並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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