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和文化交流與合作。知識產權的民法保護有利於廣泛調動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工作者的積極性,開發智力成果,開拓技術市場,引進先進技術,擴大對外經濟、技術、科學、文化的交流與合作。
3.保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的民事法律保護制度,有助於深化科技發明和文學藝術創作活動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使尊重知識和人才進壹步制度化、法律化,保障腦力勞動者的主人翁地位和實現“依靠力量”的戰略任務,激發他們的責任感和創造性,保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綜上所述,在當今經濟高速發展的時代,擁有知識產權是壹種財富,保護知識產權也是壹種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