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中的文字作品,是指以文字形式表現的小說、詩歌、散文、論文等作品,著作權自作品創作之日起產生。不需要申請,可以認為自己享有版權。說到保護,是相對於“侵權”而言的。如果已經發表,有壹定影響,受到保護,那麽妳就享有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的權利,但這只是理論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