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人就同樣的發明在申請日前向專利局提出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之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喪失新穎性: (壹)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