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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行使許可使用與轉讓的區別

1、專利權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自己的整個專利權全部轉讓給受讓方。

2、專利許可使用,是許可方(即專利權人)將自己的專利使用權允許被許可方在壹定的時間和範圍內使用。

3、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均需通過簽訂書面的方式予以認定。

專利轉讓合同的成立,須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登記和公後才能生效。

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專利權轉讓,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

中國單位和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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