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專利權,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在壹定期限內實施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專有權利。
3、商標權,即商標註冊人或權利繼承人在法定期限內享有對註冊商標的各種權利。、
4.地理標誌是標識原產於某壹成員國領土或該領土內某壹地區或地方的產品的標誌。此類產品的質量、聲譽或其他某些特征應主要取決於其原產地。
5、商業秘密權,即民事主體對屬於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或商業信息享有專有權。
6.植物新品種權,即由依法完成育種的單位或者個人授權使用的品種的專用權。
7、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