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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哪些隱藏的概念可以從“知識產權”這個詞中分離出來

知識產權又稱“知識的所有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創造的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壹般只在有限的期限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如發明、文學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形象、設計等,均可視為某壹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馬克·萊姆利教授介紹,1967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後,“知識產權”壹詞被廣泛使用。近年來,壹些中國媒體頻繁使用IP來指代知識產權,這是錯誤的。在壹般的英語語境中,IP指的是互聯網協議,就是互聯網協議,很少把IP和知識產權聯系在壹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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