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是與智力活動成果創造人的人身不可分離的專屬權。
比如: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則是指享有知識產權的人基於這種智力活動成果而享有的獲得報酬或其他物質利益的權利。
按照智力活動成果的不同,知識產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明權、發現權等。
對於上述知識產權,我國《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作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