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於自然法,知識產權法的概念完全是設定的。
首先,知識產權法保護的概念是無體財產權,這是相對於有體物而言的概念。
自然法中,更明確的,物權法中關於物的概念是有體物。對於有體物的絕對權稱為所有權,所有權包括使用收益和處分這三個權利。
假設妳有壹只鉛筆,妳對他有自然的所有權,妳可以使用它,妳可以借給別人獲利,妳可以燒了他。
基於鉛筆是有體物這壹自然屬性,妳可以放在妳家的保險箱裏以免受到他人的侵犯,甚至妳可以插在菊花裏,起碼它很安全。妳對鉛筆的所有神聖不受他人侵犯,是排他性的絕對性的權利。
知識產權法的保護客體是無體財產物。具體說,專利法保護的是發明,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著作物。
比如壹臺機器,發明並不是機器本身,而是idea。壹本書,著作物不是書本身,而是內容。機器和書本身,都是有體物,但附加在機器和書中的發明idea或者內容,是無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