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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

法律主觀: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主要是:1、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將知識產權未來壹定期限的許可使用收費權轉讓給以資產證券化為唯壹目的的特設機構(SPV);2、SPV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ABS發行之前的內部信用評級;3、SPV根據內部信用評級的結果和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的融資要求,采用相應的信用增級技術,提高ABS的信用級別;4、SPV再次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發行信用評級;5、SPV向投資者發行ABS,以發行收入向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支付知識產權未來許可使用收費權的購買價款;6、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或其委托的服務人向知識產權的被許可方收取許可使用費,並將款項存入SPV指定的收款賬戶,由托管人負責管理;7、托管人按期對投資者還本付息,並對聘用的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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