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可以質押。比如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可以轉讓的專利權、可以轉讓的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就能夠由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質押。
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第十三條 專利權質押期間,國家知識產權局發現質押登記存在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所列情形並且尚未消除的,或者發現其他應當撤銷專利權質押登記的情形的,應當撤銷專利權質押登記,並向當事人發出《專利權質押登記撤銷通知書》。 專利權質押登記被撤銷的,質押登記的效力自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