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壹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二、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壹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三、壹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壹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仲裁法》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壹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