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專利代理人,是指在專利事務所工作,從事幫助客戶撰寫專利說明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報專利申請材料等工作的人。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專利代理,是指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範圍內辦理專利申請、宣告專利權無效等專利事務的行為。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自行在國內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也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辦理專利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