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主動修改的時間為自發明專利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通知之日起3個月。
另外,修改不是任意的,需要在原申請文件的範圍內。也就是說,妳不能添加新的技術、改進等。必須在原申請文件的相應位置進行修改。
另外,以後收到審核意見時,可以根據審核意見進行修改。
另外,如果妳要修改的是改變技術本身,可以在前壹專利申請日起12個月內申請新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