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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證有什麽用

法律分析:行政執法證是行政機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活動時的上崗證,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需要持有行政執法證才能實施具體的執法活動,而行政執法證是可以通過考試取得的,目前我國不同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對行政機關執法證件的取得條件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法律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第三條 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違法事實涉及的金額、違法事實的情節、違法事實造成的後果等,根據刑法關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等規定,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依照本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知識產權領域的違法案件,行政執法機關根據調查收集的證據和查明的案件事實,認為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需要公安機關采取措施進壹步獲取證據以判斷是否達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應當向公安機關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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