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種不可以授予專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動物和植物品種、疾病的診斷方法、疾病的治療方法、原子核變換方法、科學發現等不能申請專利。但是對於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申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壹)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