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種,是指經過人工培育的或者對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開發,具備新穎性、特異性、壹致性和穩定性並有適當命名的植物品種。
專利權,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壹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壹種。我國於1984年公布專利法,1985年公布該法的實施細則,對有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壹)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