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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種是知識產權的客體嗎

法律主觀:

植物新品種不屬於專利,但對於植物新品種的生產方法,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授予專利。可以申請授予專利的主要是屬於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發明創造。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壹)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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