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種不能申請專利。可以申請植物新品種權。
植物新品種權和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壹樣,都屬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壹種形式。
植物新品種不屬於發明創造,只是對現有植物的改進和利用,不能以工業方式生產出來,不具有專利法意義上的創造性,因此不受專利法調整。
植物新品種與發明專利相比,前者的核心是改造,後者的核心是創造;前者強調結果,後者強調程序;前者追求穩定性,後者追求發展性;前者的特點是特異性,後者的特點是創造性和實用性。
申請植物新品種的意義:
讓育種者享有壹項排他的獨占權,促進育種積極性;獲得植物新品種權既能反應品種本身的應用價值,也具有宣傳作用;明確權利界限,使得品種權人面對侵權行為時可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