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能性壹,茶理宜世的行為可能未構成侵權。盡管茶理宜世在品牌名稱和產品包裝上與茶顏悅色相似,但可能並未達到侵犯知識產權的程度。這種情況可能使得茶顏悅色難以提出有效的訴訟。
2. 可能性二,茶顏悅色可能選擇了不起訴。由於訴訟需要消耗資源,可能茶顏悅色認為與其花費時間和精力在法律訴訟上,不如通過其他方式來處理這個問題,比如通過市場宣傳來強化自身品牌形象,或者通過商業談判來達成雙方和解。
3. 可能性三,茶顏悅色可能正在進行內部策略調整。在面對市場競爭時,企業可能會選擇暫時容忍競爭對手的行為,以集中力量進行自我提升。這也可能是茶顏悅色未能對茶理宜世提起訴訟的原因之壹。
總的來說,具體原因可能因為涉及到商業策略、法律事務等復雜因素,需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