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德國均是《伯尼爾公約》成員國,根據該條約規定,保護的期限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後五十年內。因此中國出版社可以不經許可出版他的作品。
不能出口到德國,這會侵犯德國本土的著作權法,國內法優於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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