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專業競爭的激烈程度可以分為表象和實質。所謂外貌,就是報名人數,甚至是進入復試的人數。所謂本質就是參賽者的具體水平,直接體現在他們的考試成績和法律細節上。結合各專業的具體招生情況,壹般來說,各專業競爭強度依次為民商法、經濟法、國際法、憲法學、刑法、訴訟法、知識產權法、法理學、環境法、法制史。但在各專業的激烈競爭中有壹個波動規律需要考慮,那就是上壹年競爭激烈的專業,下壹年的報名人數會明顯減少,而上壹年報名人數少的專業,下壹年的報名人數肯定會激增。專業選擇和應用都需要用到這個波動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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