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資格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和國機械設計註冊機械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二條 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個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為2個半天,每個半天均為3個小時。
第三條 符合《機械設計註冊機械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第八條要求,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壹)取得本專業(指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專業,詳見附表1,下同)或相近專業(指金屬材料工程、包裝工程、印刷工程、紡織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等專業,詳見附表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機械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機械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